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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篇关于欲望、控制与自由的神经哲学解剖的贴,我们从美国历史上的禁酒令开始说起。
美国政府曾在1920年到1933年之间,全国性地禁止生产、贩卖和运输酒精饮品——不管是啤酒、威士忌还是家里自酿的高粱烧,统统非法!
这是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生效的,从1920年正式开始执行,直到1933年才废除。整整**13年!**是的,美国人十三年没得合法喝一口酒,活活把全国憋成一口疯狗。
美国当时到底发了什么疯?
道德狂潮发作了!
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,美国兴起一股“禁酒主义”运动(temperance movement),各种清教徒、家庭主妇、宗教组织天天喊:
“酒是魔鬼的尿液!”
“喝酒毁家庭、败国家、堕地狱!”
特别是女性组织(比如“基督教妇女禁酒联盟”)特别猛,因为她们亲眼看太多男人酗酒打老婆、败家子那一套。
工业老板也来推波助澜!
工厂主们发现,喝酒的工人上班爱迟到、效率低下、出事故多,于是开始支持禁酒——嘿嘿嘿,这不是为了道德,而是为了资本主义流水线!
政治也跟风搞事情!
政客发现禁酒这口锅有票拿:不光讨好道德派,还能利用“禁毒禁酒”的话术打造“美国纯洁新纪元”。
结果就这么把《宪法》第18条修正案给整出来了。说白了,就是一场集道德焦虑、资本算计和政治操弄为一体的大型疯癫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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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不易,聊表心意
一路前行,再接再厉
吾本善良,乐于施助